古文觀止

卷十二 ‧ 信陵君救趙論  唐順之

論者以竊符為信陵君之罪,余以為此未足以罪信陵也。夫強秦之暴亟矣,今悉兵以臨趙,趙必亡。趙,魏之障也。趙亡,則魏且為之後。趙、魏,又楚、燕、齊諸國之障也。趙、魏亡,則楚、燕、齊諸國為之後。天下之勢,未有岌岌於此者也。故救趙者,亦以救魏;救一國者,亦以救六國也。竊魏之符以紓魏之患,借一國之師以分六國之災,夫奚不可者?

然則信陵果無罪乎?曰:又不然也。余所誅者,信陵君之心也。信陵一公子耳,魏固有王也;趙不請救於王,而諄諄焉請救於信陵,是趙知有信陵,不知有王也。平原君以婚姻激信陵,而信陵亦自以婚姻之故,欲急救趙,是信陵知有婚姻,不知有王也。其竊符也,非為魏也,非為六國也,為趙焉耳。非為趙也,為一平原君耳。使禍不在趙而在他國,則雖撤魏之障,雖撤六國之障,信陵亦必不救。使趙無平原,或平原而非信陵之姻戚,雖趙亡,信陵亦必不救。則是趙王與社稷之輕重,不能當一平原公子;而魏之兵甲,所恃以固其社稷者,祇以供信陵君一姻戚之用。幸而戰勝,可也;不幸戰不勝,為虜於秦,是傾魏國數百年社稷以殉姻戚。吾不知信陵何以謝魏王也?夫竊符之計,蓋出於侯生,而如姬成之也。侯生教公子以竊符,如姬為公子竊符於王之臥內,是二人亦知有信陵,不知有王也。

余以為信陵之自為計,曷若以脣齒之勢,激諫於王;不聽,則以其欲死秦師者,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必悟矣。侯生為信陵計,曷若見魏王而說之救趙;不聽,則以其欲死信陵君者,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亦必悟矣。如姬有意於報信陵,曷若乘王之隙,而日夜勸之救;不聽,則以其欲為公子死者,而死於魏王之前,王亦必悟矣。如此,則信陵君不負魏,亦不負趙;二人不負王,亦不負信陵君。何為計不出此?

信陵知有婚姻之趙,不知有王;內則幸姬,外則鄰國,賤則夷門野人,又皆知有公子,不知有王。則是魏僅有一孤王耳。嗚呼,自世之衰,人皆習於背公死黨之行,而忘守節奉公之道。有重相而無威君,有私讎而無義憤。如秦人知有穰侯,不知有秦王;虞卿知有布衣之交,不知有趙王。蓋君若贅旒久矣!

由此言之,信陵之罪,固不專係乎符之竊不竊也。其為魏也,為六國也,縱竊符猶可;其為趙也,為一親戚也,縱求符於王而公然得之,亦罪也。雖然,魏王亦不得為無罪也。兵符藏於臥內,信陵亦安得竊之?信陵不忌魏王,而徑請之如姬,其素窺魏王之疏也;如姬不忌魏王,而敢於竊符,其素恃魏王之寵也。木朽而蛀生之矣。古者人君持權於上,而內外莫敢不肅。則信陵安得樹私交於趙?趙安得私請救於信陵?如姬安得銜信陵之恩?信陵安得賣恩於如姬?履霜之漸,豈一朝一夕也哉?由此言之,不特眾人不知有王,王亦自為贅旒也。

故信陵君可以為人臣植黨之戒,魏王可以為人君失權之戒。春秋書「葬原仲」、「翬帥師」。嗟乎!聖人之為慮深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