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詔集
 策別十四

其三曰均戶口。

夫中國之地,足以食中國之民有餘也,而民常病於不足,何哉?地無變遷,而民有聚散。聚則爭於不足之中,而散則棄於有餘之外。是故天下常有遺利,而民用不足。

昔者三代之制,度地以居民,民各以其夫家之眾寡而受田於官,一夫而百畝,民不可以多得尺寸之地,而地亦不可以多得一介之民,故其民均而地有餘。當周之時,四海之內,地方千里者九,而京師居其一,有田百同,而為九百萬夫之地,山陵林麓,川澤溝瀆,城郭宮室塗巷,三分去一,為六百萬夫之地。又以上中下田三等而通之,以再易為率,則王畿之內,足以食三百萬之眾。以九州言之,則是二千七百萬夫之地也,而計之以下農夫,一夫之地而食五人,則是萬有三千五百萬人可以仰給於其中。當成、康刑措之後,其民極盛之時,九州之籍,不過千三萬四千有餘。夫地以十倍,而民居其一,故穀常有餘,而地力不耗。何者?均之有術也。

自井田廢,而天下之民轉徙無常,惟其所樂,則聚以成市,側肩躡踵,以爭尋常,挈妻負子,以分升合。雖有豐年,而民無餘蓄,一遇水旱,則弱者轉於溝壑,而強者聚為盜賊。地非不足,而民非加多也,蓋亦不得均民之術而已。

夫民之不均,其弊有二。上之人賤農而貴末,忽故而重新,則民不均。夫民之為農者,莫不重遷,其墳墓廬舍,桑麻果蔬,牛羊耒耜,皆為子孫百年之計。惟其百工技藝遊手浮食之民,然後可以懷輕資而極其所往。是故上之人賤農而貴末,則農人釋其耒耜而遊於四方,擇其所樂而居之,其弊一也。

凡人之情,怠於久安,而謹於新集。水旱之後,盜賊之餘,則莫不輕刑罰,薄稅斂,省力役,以懷逋逃之民。而其久安而無變者,則不肯無故而加恤。是故上之人忽故而重新,則其民稍稍引去,聚於其所重之地,以至於眾多而不能容,其弊二也。

臣欲去其二弊,而開其二利,以均斯民。昔者聖人之興作也,必因人之情,故易為功。必因時之勢,故易為力。今欲無故而遷徙安居之民,分多而益寡,則怨謗之門,盜賊之端,必起於此,未享其利,而先被其害。臣愚以為民之情,莫不懷土而重去。惟士大夫出身而仕者,狃於遷徙之樂,而忘其鄉。昔漢之制,吏二千石皆徙諸陵。為今之計,可使天下之吏仕至某者,皆徙荊、襄、唐、鄧、許、汝、陳、蔡之間,今士大夫無不樂居於此者,顧恐獨往而不能濟,彼見其儕類等夷之人莫不在焉,則其去惟恐後耳。此所謂因人之情。

夫天下不能歲歲而豐也,則必有饑饉流亡之所,民方其困急時,父子且不能相顧,又安知去鄉之為戚哉?當此之時,募其樂徙者,而使所過廩之,費不甚厚,而民樂行。此所謂因時之勢。

然此二者,皆授其田,貸其耕耘之具,而緩其租,然後可以固其意。夫如是,天下之民,其庶乎有息肩之漸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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