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書
   卷二 ‧ 惠帝紀第二

孝惠皇帝,荀悅曰:「諱盈之字曰滿。」應劭曰:「禮謚法『柔質慈民曰惠』。」師古曰:「孝子善述父之志,故漢家之謚,自惠帝巳下皆稱孝也。臣下以滿字代盈者,則知帝諱盈也。他皆類此。」高祖太子也,母曰呂皇后。帝年五歲,高祖初為漢王。二年,立為太子。十二年四月,高祖崩。五月丙寅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后曰皇太后。賜民爵一級。師古曰:「帝初即位為恩惠也。」中郎、郎中滿六歲爵三級,四歲二級。蘇林曰:「中郎,省中郎也。」外郎滿六歲二級。蘇林曰:「外郎,散郎也。」中郎不滿一歲一級。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。張晏曰:「不滿一歲,謂不滿四歲之一歲,作郎三歲也。不滿二歲,謂不滿六歲之二歲,作郎四歲也。」師古曰:「此說非也。直謂作郎未經一歲二歲耳。」宦官尚食比郎中。應劭曰:「宦官,閽寺也。尚,主也。舊有五尚。尚冠、尚帳、尚衣、尚席亦是。」如淳曰:「主天子物曰尚,主文書曰尚書,又有尚符璽郎也。漢儀注省中有五尚,而內官婦人有諸尚也。」謁者、執楯、執戟、武士、騶比外郎。應劭曰:「執楯、執戟,親近陛衞也。武士,力士也,高祖使武士縛韓信是也。騶,騶騎也。」師古曰:「騶本廄之馭者,後又令為騎,因謂騶騎耳。」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,舍人滿五歲二級。師古曰:「武士、騶以上,皆舊侍從天子之人也。舍人以上,太子之官屬。」賜給喪事者,二千石錢二萬,六百石以上萬,五百石、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。如淳曰:「律有斗食、佐史。」韋昭曰:「若今曹史書佐也。」師古曰:「自五百石以下至於佐史皆賜五千。今又言二百石者,審備其等也。」視作厈上者,將軍四十金,服虔曰:「斥上,壙上也。」如淳曰:「斥,開也。開土地為冢壙,故以開斥言之。」鄭氏曰:「四十金,四十斤金也。」晉灼曰:「近上二千石賜錢二萬,此言四十金,實金也。下凡言黃金,真金也。不言黃,謂錢也。食貨志黃金一斤直萬錢。」師古曰:「諸賜言黃金者,皆與之金。不言黃者,一金與萬錢也。」二千石二十金,六百石以上六金,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。減田租,復十五稅一。鄧展曰:「漢家初十五稅一,儉於周十稅一也。中間廢,今復之也。」如淳曰:「秦作阿房之宮,收太半之賦,遂行,至此乃復十五而稅一。」師古曰:「鄧說是也。復音房目反。」爵五大夫、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,皆頌繫。文穎曰:「言皇帝者,以別仕諸王國也。」張晏曰:「時諸侯治民,新承六國之後,咸慕鄉邑,或貪逸豫,樂仕諸侯,今特為京師作優裕法也。」如淳曰:「知名,謂宦人敎帝書學,亦可表異者也。盜者逃也,恐其逃亡,故著械也。頌者容也,言見寬容,但處曹吏舍,不入𨻼牢也。」師古曰:「諸家之說皆非也。宦皇帝而知名者,謂雖非五大夫爵、六百石吏,而早事惠帝,特為所知,故亦優之,所以云及耳,非謂凡在京師異於諸王國,亦不必在於宦人敎書學也。左官之律起自武帝,此時未有。禮記曰『宦學事師』,謂凡仕宦,非閹寺也。盜械者,凡以罪著械皆得稱焉,不必逃亡也。據山海經,貳負之臣、相柳之尸皆云盜械,其義是也。古者頌與容同。五大夫,第九爵也。」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,皆耐為鬼薪白粲。應劭曰:「上造,爵滿十六者也。內外公孫謂王侯內外孫也。耳孫者,玄孫之子也,言去其曾高益逺,但耳聞之也。今以上造有功勞,內外孫有骨血屬㜕,施德布惠,故事從其輕也。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;舂者,婦人不豫外徭,但舂作米:皆四歲刑也。今皆就鬼薪白粲。取薪給宗廟為鬼薪,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,皆三歲刑也。」李斐曰:「耳孫,曾孫也。」張晏曰:「公孫,宗室侯王之孫也。」晉灼曰:「耳孫,玄孫之曾孫也,諸侯王表在八世。」師古曰:「上造,第二爵名也。內外公孫,國家宗室及外戚之孫也。耳孫,諸說不同。據平紀及諸侯王表說『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』。耳音仍。又匈奴傳說握衍朐鞮單于,云『烏維單于耳孫』。以此參之,李云曾孫是也。然漢書諸處又皆云曾孫非一,不應雜兩稱而言。據爾雅『曾孫之子為玄孫,玄孫之子為來孫,來孫之子為昆孫,昆孫之子為仍孫』,從己而數,是為八葉,則與晉說相同。仍、耳聲相近,蓋一號也。但班氏唯存古名,而計其葉數則錯也。㜕音連。」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,皆完之。孟康曰:「不加肉刑髡𩮜也。」師古曰:「若,預及之言也。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歲以下,皆完之也。𩮜音他計反。」又曰:「吏所以治民也,能盡其治則民賴之,故重其祿,所以為民也。師古曰:「為音于偽反。」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,及故吏甞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,家唯給軍賦,他無有所與。師古曰:「同居,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者,若今言同籍及同財也。無有所與,與讀曰豫。」

令郡諸侯王立高廟。師古曰:「諸郡及諸侯王國皆立廟也。今書本郡下或有國字者,流俗不曉妄加之。」

元年冬十二月,趙隱王如意薨。民有罪,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。應劭曰:「一級直錢二千,凡為六萬,若今贖罪入三十疋縑矣。」師古曰:「令出買爵之錢以贖罪。」賜民爵,戶一級。

春正月,城長安。

二年冬十月,齊悼惠王來朝,獻城陽郡以益魯元公主邑,尊公主為太后。如淳曰:「張敖子偃為魯王,故公主得為太后。」師古曰:「此說非也。蓋齊王憂不得脫,故從內史之言,請尊公主為齊太后,以母禮事之,用悅媚呂太后耳。若魯元以子為魯王,自合稱太后,何待齊王尊之乎?據張耳傳『高后元年魯元太后薨,後六年宣平侯敖薨,呂太后立敖子偃為王,以母為太后故也』,是則偃因母為齊王太后而得王,非母因偃乃為太后也。」

春正月癸酉,有兩龍見蘭陵家人井中,師古曰:「家人,言庶人之家。」乙亥夕而不見。隴西地震。

夏旱。郃陽侯仲薨。師古曰:「高帝之兄,吳王濞父也。」秋七月辛未,相國何薨。師古曰:「蕭何也。」

三年春,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,三十日罷。鄭氏曰:「城一面,故速罷。」

以宗室女為公主,嫁匈奴單于。

夏五月,立閩越君搖為東海王。應劭曰:「搖,越王句踐之苗裔也,帥百越之兵助高祖,故封。東海,在吳郡東南濵海云。」師古曰:「即今泉州是其地。」

六月,發諸侯王、列侯徒隷二萬人城長安。

秋七月,都廄災。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。師古曰:「佗音徒何反。」

四年冬十月壬寅,立皇后張氏。師古曰:「張敖之女也。史記及漢書無名字,皇甫謐作帝王世紀皆為惠帝張后及孝文薄后已下別制名焉,至於薄父之徒亦立名字,何從而得之乎?雖欲示博聞,不知陷於穿鑿。」

春正月,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。師古曰:「弟者,言能以順道事其兄也。弟音徒計力。復音方目反。」

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挾書律。應劭曰:「挾,藏也。」張晏曰:「秦律敢有挾書者族。」長樂宮鴻臺災。宜陽雨血。

秋七月乙亥,未央宮凌室災;師古曰:「凌室,藏冰之室也。豳詩七月之篇曰『納于凌陰』。」丙子,織室災。師古曰:「主織作繒帛之處。」

五年冬十月,靁;桃李華,棗實。

春正月,復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,三十日罷。

夏,大旱。

秋八月己丑,相國參薨。師古曰:「曹參也。」

九月,長安城成。賜民爵,戶一級。師古曰:「家長受也。」

六年冬十月辛丑,齊王肥薨。

令民得賣爵。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筭。應劭曰:「國語越王勾踐令國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,欲人民繁息也。漢律人出一筭,筭百二十錢,唯賈人與奴婢倍筭。今使五筭,罪謫之也。」孟康曰:「或云復之也。」師古曰:「應說是。」

夏六月,舞陽侯噲薨。師古曰:「樊噲也。」

起長安西巿,修敖倉。

七年冬十月,發車騎、材官詣滎陽,師古曰:「車,常擬軍興者,若近代之戍車也。騎,常所養馬,并其人使行充騎,若今武馬及所養者主也。材官,解在高紀。」太尉灌嬰將。

春正月辛丑朔,日有蝕之。夏五月丁卯,日有蝕之,旣。師古曰:「旣,盡也。」

秋八月戊寅,帝崩于未央宮。臣瓚曰:「帝年十七即位,即位七年,壽二十四。」九月辛丑,葬安陵。臣瓚曰:「自崩至葬凡二十四日。安陵在長安北三十五里。」師古曰:「三輔黃圖云去長陵十里。」

贊曰:孝惠內修親親,外禮宰相,優寵齊悼、趙隱,恩敬篤矣。師古曰:「篤,厚也。」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,蘇林曰:「諫復道乘衣冠道也。」師古曰:「懼讀曰瞿。瞿然,失守貌,音居具反。」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,蘇林曰:「對修高帝制度、蕭何法也。」師古曰:「說讀曰悅。」可謂寬仁之主。遭呂太后虧損至德,師古曰:「謂殺趙王,戮戚夫人,因以憂疾不聽政而崩。」悲夫!